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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有疑问 三工友打伤另一工人
2018-06-29    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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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丁某某雇佣铁某某、周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工地干活,铁某某因工资结算问题与丁某某发生争执,后被丁某某、周某某、王某某打伤。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丁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丁某某在永宁县杨和镇南北全村唐徕渠工地八标段承包工程,铁某某、周某某、王某某等人被雇佣在工地干活。2015年10月16日20时许,丁某某与铁某某因工资结算的问题在永宁县杨和镇南北全村一组工地租住的房屋中争吵起来,二人相互撕扯进入隔壁房间,周某某、王某某跟着进入,随即丁某某、周某某、王某某对铁某某拳打脚踢,致铁某某左眼挫伤、左眼外伤性视网膜震荡、左眼外伤性瞳孔变形、双眼视功能损害(立体视丧失)。经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铁某某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伤残等级属X(十)级。

2016年9月28日,被告人丁某某到永宁县公安局投案,2017年2月22日,被告人周某某到永宁县公安局投案,2017年3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到永宁县公安局投案,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丁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铁某某部分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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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